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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補字第1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葉藍鸚
  • 法定代理人
    廖埜鈞

  • 原告
    烽雅空間美學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補字第1930號 原 告 烽雅空間美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埜鈞 訴訟代理人 李詩皓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昕漾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6,262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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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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