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補字第2086號
- 原 告
-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 共 同
- 法定代理人
- 廖慶章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美鳳
- 余信亨
上列原告與被告九樂國際設計有限公司、鄭安晟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3,3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