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司補字第2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免除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4 日
- 當事人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辜懷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司補字第2148號 聲 請 人 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懷如 代 理 人 張菀萱律師 複代理人 李盈佳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免除租金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246,883元,應徵聲請費5,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