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小字第1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30 日
- 當事人達願科技有限公司、盧士傑、實瑞氏有限公司、孫亞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1023號 原 告 達願科技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盧士傑 訴 訟代理 人 丁遵富 被 告 實瑞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孫亞熙(Brawer Boris Bryan)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