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1023號
- 原告
- 達願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士傑
- 訴訟代理人
- 丁遵富
- 被告
- 實瑞氏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孫亞熙(Brawer Boris Bryan)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北小字第10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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