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4623號
- 原告
- 巨拓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昇
- 被告
- 薛定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住所為臺北市士林區,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可按,故本件之管轄法院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臺北簡易庭法 官 徐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