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13172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周佳儀
- 被告
- 心瀚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曾賴瀚
- 被告
- 吳進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所為之民事簡易判決,應予更正如下:
主文
原民事簡易判決第1頁第22行關於「由被告負擔」之記載,應更正為「由被告連帶負擔」。
理由
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北簡字第1317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所為之民事簡易判決,應予更正如下:
原民事簡易判決第1頁第22行關於「由被告負擔」之記載,應更正為「由被告連帶負擔」。
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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