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146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4 日
- 當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程耀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14635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上列原告與被告蔣明杰即聖杯皇后塔羅企業社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蔣明杰(即聖杯皇后塔羅企業社)已於民國110年2月4日死亡,有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表在卷可稽,原 告猶於110年9月15日對無當事人能力之蔣明杰即聖杯皇后塔羅企業社提起訴訟,顯不合法,且其情形不能補正,依上開規定,應以裁定駁回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陳黎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