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166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張宗盛即安泰農產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16684號原 告 張宗盛即安泰農產行 原告因給付運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鼎璽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萬9473元,應繳裁判費28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237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