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29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圈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盧士傑、柯芮斯國際有限公司、王世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2990號 原 告 圈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士傑 訴訟代理人 丁遵富 被 告 柯芮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世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