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48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車輛所有權移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4 日
- 當事人李沅融、亞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林篤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4868號 原 告 李沅融 訴訟代理人 林書緯律師 被 告 亞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篤儀 訴訟代理人 林逸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車輛所有權移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