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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704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詹駿鴻

原告
賴莠蒜
訴訟代理人
陳佳函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仁佑律師
被告
黃昰融
被告
立可白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茂盛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柏銓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8月23日上午10時4分在本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於收受本裁定10日內具狀補正已自強制保險獲理賠之金額及細項,並逕寄被告取執陳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法 官 詹駿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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