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補字第836號
- 原告
- 公益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軒豪
- 訴訟代理人
- 連堂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呂函諭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豐渥商行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參仟陸佰捌拾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壹佰壹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北補字第836號
陳育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豐渥商行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參仟陸佰捌拾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壹佰壹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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