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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訴字第11號

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文衍正

上訴人
世豪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惠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丞石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一○年度北訴字第十一號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仟萬元(含本訴部分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及反訴部分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拾壹萬肆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法 官 文衍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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