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訴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1 日
- 當事人世豪通運有限公司、吳惠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訴字第11號 上 訴 人 世豪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惠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丞石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一○年度北訴字第十一號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仟萬元(含本訴部分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及反訴部分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拾壹萬肆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