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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消簡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
    蔡玉雪
  • 法定代理人
    張靜惠、林新欽

  • 原告
    盧明漢張煜誠張李秀蘭慶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消簡字第6號 原 告 盧明漢 張煜誠 張李秀蘭 慶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靜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苗怡凡律師 被 告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新欽 訴訟代理人 洪宗巖 李孟璟 梁升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8日上午11時20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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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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