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12360號
- 原告
- 寶誠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書銘
- 訴訟代理人
- 謝明智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偉哲律師
- 被告
- 幸福空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鎮業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劭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涂登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北簡字第12360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