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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
    趙子榮

  • 當事人
    百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 百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林俊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懿鴻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109萬185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民事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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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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