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訴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郭美杏
- 當事人環聯亞洲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訴字第76號 上 訴 人 環聯亞洲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信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4,335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茲因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民事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書 記 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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