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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訴字第7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郭美杏

上訴人
環聯亞洲有限公司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陳信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4,335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茲因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民事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法 官 郭美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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