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司補字第36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陳佩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司補字第3631號 聲 請 人 陳佩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瓦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間聲請損害賠償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54,040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