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小字第2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9 日
- 法官葉藍鸚
- 法定代理人李柔瑩
- 被告禾雅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小字第246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禾雅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柔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游宗穎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 納上訴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000元,應徵收上訴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翁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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