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小字第4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8 日
- 當事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陳瑞興、陳建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北小字第4359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林資敏 被 告 陳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1,786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51,786元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09年間起陸續向訴外人富邦媒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購買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價款,並約定被告如有遲延付款之情事時,即喪失期限利益,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自受領商品後,未依約按月繳納價款,迄今尚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未付,嗣富邦公司已將 上開價金債權讓與原告,為此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分期付款合約書、分期付款申請表、分期付款繳款明細等件為證,被告復未到場爭執或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審酌,堪信為真實。是原告請求被告给付分期買賣價金51,786元,應屬有據。 四、從而,原告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51,786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本院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於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附表一: 編號 應給付金額 利息 利率 1 9,156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1,477 110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1,848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2,952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5,070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 9,072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7 728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8 2,530 110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9 910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0 910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1 2,275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2 3,416 110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3 7,400 110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4 4,042 110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附表二: 編號 第三人即特約商 標的物 期付金額 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訖日 實際繳付期數 剩餘未繳金額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 蘋果】iPhone SE 128G(4.7吋) 654 24 15,686 自109年8月25日至111年7月25日 10 9,156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SUS 華碩】拆封新品 Zenfone Max M1 ZB555KL 5.5吋智慧手機 2G 16G 211 12 2,528 自110年2月25日至111年1月25日 5 1,477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AMSUNG 三星】福利品 Galaxy S8 5.8吋雙卡智慧機 4G 64G 924 6 5,545 自110年2月25日至110年7月25日 4 1,848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AMSUNG 三星】福利品Galaxy A40s 6G 64G 9成9新 台灣公司貨 492 9 4,427 自110年3月25日至110年11月25日 3 2,952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TAIGA大河】11KG 全自動單槽洗衣機 507 12 6,089 自110年4月25日至111年3月25日 2 5,070 6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SHIBA 東芝】192公升一級能效變頻電冰箱GR-A25TS S 567 18 10,199 自110年4月25日至111年9月25日 2 9,072 7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shley House】58面寬-Q版狗狗五層抽屜收納櫃-DIY附鎖抽屜附輪 大面寬好收納 182 6 1,091 自110年4月25日至110年9月25日 2 728 8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ATUNG 大同】10人份黃金色限定款全不鏽鋼電鍋 TAC-10L-MGD 253 12 3,035 自110年5月25日至111年4月25日 2 2,530 9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shley House】58面寬-Q版狗狗五層抽屜收納櫃-DIY附鎖抽屜附輪 大面寬好收納 182 6 1,091 自110年5月25日至110年10月25日 1 910 10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shley House】58面寬-Q版狗狗五層抽屜收納櫃-DIY附鎖抽屜附輪 大面寬好收納 182 6 1,091 自110年5月25日至110年10月25日 1 910 1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CG 和成】GS200Q二口瓦斯爐-NG1 LPG-2級能效 本商品不含安裝服務 455 6 2,727 自110年5月25日至110年10月25日 1 2,275 1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torola】g9 Play 6.5吋大螢幕手機 4G 64G FUN心玩 隨手拍 427 9 3,840 自110年6月25日至111年2月25日 1 3,416 1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AMSUNG 三星】認證福利品 Galaxy A42 5G 6.6吋 四鏡頭智慧型手機 6G 128G_加贈鋼化玻璃貼 617 12 7,400 自110年6月25日至111年5月25日 0 7,400 1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alme】narzo 30A G85超大電量遊戲機-鐳射黑 4G+64G 449 9 4,042 自110年7月25日至111年3月25日 0 4,042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 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陳鳳瀴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 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