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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0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
    郭麗萍
  • 法定代理人
    蔡國棟

  • 原告
    許郁晨即薇愛國際娛樂工作室
  • 被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未來趣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10022號 原 告 許郁晨即薇愛國際娛樂工作室 訴訟代理人 彭彥植律師 蕭棋云律師 廖孟意律師 被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未來趣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國棟 訴訟代理人 連致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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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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