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5834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1年度北簡字第15834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李政寬
- 被告
- 魁星國際映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蓉
- 被告
- 王文蓉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11年1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12月13日下午5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2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楊景雄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及其事實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81,91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1,99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181,913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依卷內資料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可以准許。
二、事實:被告魁星國際映畫有限公司於民國108年11月14日邀同被告王文蓉為連帶保證人,於108年11月15日向原告申請借款(帳號:00000000000),但違約,尚欠如主文。
三、理由:被告應依雙方的借款契約連帶負責。
四、訴訟費用負擔如主文,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免假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