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3260號
- 原告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忠鏗
- 訴訟代理人
- 李怡萱
- 訴訟代理人
- 羅天君
- 被告
- 凱立海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凱元
- 被告
- 徐立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原告陳報兩造於宣判前業經初步和解協商且和解有望,進狀請求本院再開辯論以便和解事宜進行,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4月2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庭前陳報和解結果,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