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4404號
- 上訴人
- 張文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創家居有限公司(原名:環創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2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