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李明哲即之禮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祥 被 告 松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守立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