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719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彩蛋影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憲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英特艾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3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8萬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