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補字第25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席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張文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補字第2511號 原 告 席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橘智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15,000元, 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陳黎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