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補字第2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0 日
- 當事人指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呂奇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補字第2682號 原 告 指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柯皓輝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萬柒仟伍佰伍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