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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蔡玉雪
  •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 當事人
    許志文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許志文 送達處所南港昆陽○○○00○○○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傅祥原 蔡炳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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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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