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司補字第1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捷盛聯運有限公司間聲請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聲請費1,000元,如逾期 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定有明文 。 二、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5,210元(聲請人 請求相對人給付美金7,913.84元,以聲請時美金對新臺幣匯率30.985折算新臺幣為245,21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 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郭志成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司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