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重訴字第12號

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戴于茜

原告
黃信傑
訴訟代理人
黃諮宣
被告
黃允楓
被告
立誠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瑞
訴訟代理人
陳安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   法 官 戴于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重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