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司補字第1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寶和食品有限公司、陳文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1155號 聲 請 人 寶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肯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清償借款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3,946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