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1179號
- 聲請人
- 日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晳
- 代理人
- 孫丁君律師
謝建弘律師
陳展穎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裕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履約爭議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125,935元,應徵聲請費5,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