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司補字第7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佩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李生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709號 聲 請 人 佩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生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原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間聲請返還款項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50,441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