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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消小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
    羅富美

  • 當事人
    蕭郁螢信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消小字第11號 原 告 蕭郁螢 被 告 信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至航 訴訟代理人 鄭羽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4日9時22分在本庭 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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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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