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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簡字第26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0 日
  • 法官
    文衍正

  • 當事人
    境觀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2640號 原 告 境觀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芷涵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宏笙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宏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宏笙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宏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拾萬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玖萬玖仟伍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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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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