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6887號
- 原告
- 鴻漢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守文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超
- 被告
- 林伯原
- 被告
- 曾德純
- 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 張筑喬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北簡字第6887號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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