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7027號
- 原告
- 李健興
- 訴訟代理人
- 李進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宗原律師
- 被告
- 典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兆熺
- 訴訟代理人
- 吳柏緯律師
- 被告
- 劉明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北簡字第70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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