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補字第1064號
- 原告
- 張庭瑋
- 被告
- 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Nuno Migel Sotero Pinto Guerriro
- 被告
- 儷夏商旅西門町西寧館
- 法定代理人
- 張舜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4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