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補字第2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8 日
- 當事人許書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補字第2247號 原 告 許書鈺 上列原告與被告迅碼資訊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萬元,應繳第一 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