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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補字第4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
    蔡玉雪

  • 當事人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補字第486號 原 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訴訟代理人 陳美鳳 上列原告與被告雙偉通聯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9,923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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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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