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補字第9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0 日
- 當事人李昱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補字第971號 原 告 李昱佑 上列原告與被告統一鮮拾(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玥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玥勝通訊)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柒萬貳仟零貳拾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依民事訴訟 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官逸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