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重訴字第30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迅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吉旺
- 法定代理人
-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通宇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吉旺
- 法定代理人
-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梁吉旺
上列上訴人迅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通宇建設有限公司、梁吉旺與被上訴人林滄海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