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北小字第995號
- 原告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興
- 訴訟代理人
- 許世稜
- 訴訟代理人
- 李維浚
- 被告
- 李晶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4,365元,及其中新臺幣21,982元自民國111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另新臺幣2,383元自民國111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24,36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理由要領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計 算 書: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合計1,000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第三人即特約商 購買商品 分期總價 分期期間 期數 每期應繳金額 被告已繳期數 未繳金額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EWBALANCE】NB英美製復古休閒鞋_男鞋女鞋_元祖灰_M992GR-D楦 8,140元 110年10月25日起至112年3月25日止 18 452元 13 2,260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蘋果】iPhone13 128G6.1吋超值殼貼組 26,814元 111年1月25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 36 750元 10 19,370元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禾統】Y9智慧型投影機無限投影內建APP露營旅行家用投影機手機 4,060元 111年5月25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止 18 225元 7 2,383元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RAN禾聯】14吋智慧變頻DC扇HDF-14A3 1,105元 111年5月25日起至112年1月25日止 9 122元 6 352元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