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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28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官
    郭麗萍
  • 法定代理人
    林志豪

  • 當事人
    永誠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128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永誠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竣丕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2,000元,應徵上訴 審裁判費6,3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邱已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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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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