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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242號

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葉藍鸚

原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胡綵麟
複代理人
葉丁宗
被告
王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馬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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