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2611號
- 上訴人
- 郭嘉宜
- 即被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間給付酬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因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