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07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官戴于茜
- 法定代理人巫采燕、蘇國枋
- 原告翊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象新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10780號 原 告 翊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采燕 訴訟代理人 巫禮昌 被 告 象新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國枋 訴訟代理人 陳秋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本件不得抗告。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