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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07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官
    戴于茜
  • 法定代理人
    巫采燕、蘇國枋

  • 原告
    翊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象新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10780號 原 告 翊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采燕 訴訟代理人 巫禮昌 被 告 象新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國枋 訴訟代理人 陳秋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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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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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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