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2402號
- 原告
- 莊詠升
- 訴訟代理人
- 劉興儒律師
- 被告
- 香港商席伊麗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尚文(Simon John Dyer)
- 訴訟代理人
- 謝宏明律師
羅珮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北簡字第2402號
羅珮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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