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797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嚴選娛樂電影製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卉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志峰等間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13年1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4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
,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